广西沙巴足球(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官网教育发展基金会证书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广西沙巴足球(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官网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证书管理及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结合基金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法人登记证书是登记管理机关,即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依法给予核准登记、确认基金会法人资格的法定凭证,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应挂于基金会对外办公的显著位置。

第四条 广西沙巴足球(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官网教育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由基金会秘书处委派专人负责保管,随用随锁。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妥善保管、忠于职守,不得伪造、涂改、损毁、出借、转让、出租,不得将证书带离办公室。

第五条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原则上对外只提供复印件。因公需使用证书复印件的,应先向基金会秘书处提出申请,经基金会秘书处审批,秘书长同意,由保管人在证书复印件明显位置写清用途并加盖公章后,方能借用。

第六条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原则上不外借,遇有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原件时,须向基金会秘书处提交使用申请,并写明借用期限及归还时间,由申请单位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再经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同意后方能外借,借用期限不超过两个工作日,星期五借用者必须当天归还。证书借出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保管,以防证件损坏、丢失。法人登记证书原件保管人员要完整记录外借过程,并将申请材料备案。

第七条 在有效使用期内的证书,须由管理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部门进行年检,并在证书上加盖年检部门的年检印章。

第八条 任何部门、个人不得私自复印或擅自使用法人登记证书;禁止超越申请范围使用法人登记证书。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将进行批评教育,如因此对基金会造成损害,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处理。基金会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九条 登记证书上所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时,必须及时上报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更换。

第十条 证书保管人应定期检查证书完好无损。因故导致证书遗失或污损,必须及时向秘书长汇报,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补领、更换。对于证书遗失还要在报刊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

第十一条 证件保管人员如遇人事变动,应在调(离)职前办好证件保管工作的交接手续,把证件保管工作移交给接收人,并交代清楚相关的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广西沙巴足球(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官网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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