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现开展我校2022-2023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1.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教发厅函〔2020〕49号)有关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严格依法统计,夯实工作责任,规范统计工作流程,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确保本次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统计时间:2022-2023学年实验室数据。
3.工作流程:各教学单位先完成基础数据收集整理工作,9月15日前在学分制教学管理系统中完成填报;从系统导出填报完成的基表四、基表五、基表六,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加盖公章,扫描为PDF格式文件发送到182831729@qq.com。
4.未尽事宜,请具体咨询,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2292292。
教务处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