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广西教育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广西高等教育(本科)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3〕17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23年广西高等教育(本科)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及申报条件
详见教育厅桂教高教〔2023〕17号文件。(附件1)
二、申报名额及要求
此次我校共有13个推荐名额,其中普通类教学成果12个,思政课类教学成果1个(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全区高校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全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基地所在高校,每校应至少推荐l项思政课类教学成果申报认定)。根据教育厅文件要求,现任校领导(含副职)担任第一成果主要完成人的成果数量不能超过申报名额的20%。在推荐申报中要统筹兼顾不同类型的成果,同一所学校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成果限报一项。
获得推荐区级教育成果奖的项目将自动认定为校级教学成果奖,获奖等级依据育厅评审结果确定。
教学成果奖由成果持有单位或个人所在单位向学校推荐申报。
三、评审工作
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委员人数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确定,其职责是:
1.评审、推荐申报区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
2.对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3.对完善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本次成果奖励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评审委员会审定的教学成果奖评审结果将在校园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同时由学校组织对推荐成果的主要完成人进行廉政鉴定。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的教学成果奖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教务处提出。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写明联系人的姓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并有个人的亲笔签名。学校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保密,并组织调查、核实,将异议核实和处理情况提交领导小组裁决。
四、申报材料
(一)《2023年广西高等教育(本科)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推荐成果排序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二)《广西高等教育(本科)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申请书》(附件3)一式2份。电子档为不超过10MB的PDF文档。填报说明详见附件4。
(三)教学成果总结报告(不超过5000字)、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装订成册,每一册与申请书用夹子夹在一起,一式2份,电子档为不超过20MB的PDF文档。
(四)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1份,电子档为不超过50MB的PDF文档。成果如为教材,无须提交原件,只须提交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的复印件。
(五)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
以上所报材料请在6月5日前提交,电子版统一打包建立1个文件夹,按照“姓名+成果名称”的格式命名并压缩。以学院(部、处)为单位发送至教学研究科邮箱:871791067@qq.com。(请勿通过QQ在线传送)上述申报材料按附件4要求打印装订,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花江校区行政楼312室)。
材料报送和学校组织申报评审安排:
1.2023年5月27日上午:邀请专家现场报告,指导撰写,现场讲评申报书案例。
2.2023年6月5日下午下班前:各单位报送推荐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3.2023年6月6日-14日:(1)材料审核(2)根据申报情况决定是否组织初评筛选(3)组织答辩评审;
4.2023年6月14日公示评审结果及组织廉政审查;
5.2023年6月14日-30日各课题组修改完善材料;
6.2023年6月30日开始对各项目修改后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提交纸质材料,教务处盖章后返回各项目组扫描制作PDF。
7.2023年6月30日-7月12日各项目组按要求网络申报,学校审查无误后提交教育厅,同时寄出纸质材料。
说明:3—6项的实际开展时间有可能根据申报及评审情况进行调整。
其他未尽事宜请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联系,联系人:邓琼,电话:2291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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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
附件信息: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广西高等教育(本科)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的通知[.pdf, 241.38KB] 下载附件2:2023年广西高等教育(本科)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推荐成果排序汇总表[.docx, 16.32KB] 下载
附件3:广西高等教育(本科)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申请书[.docx, 21.81KB] 下载
附件4:《广西高等教育(本科)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申请书》填报说明[.docx, 19.69KB]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