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2023年寒假本科实习实验场所(包括本科教学实验室、创新实践基地、其它校内实践场所,以下简称“实习实验场所”)安全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假期前开展实习实验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危险化学品、气体钢瓶、压力容器、加热设备、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电源插座等要重点检查,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及时整改。
二、强化实习实验场所值班和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及处置工作,一旦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及时处理。
三、加强假期实习实验场所安全管理,做好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生物实验安全管理等;加强实习实验场所用水用电安全管理,确保水、电、气和门窗处于关闭状态
四、假期不开展工作的实习实验场所门窗需加贴封条,继续使用或需通电连续运行的实验设备及装置,须向本单位分管领导申请并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并填写附件《2023年寒假本科实习实验场所开放运行汇总表》,于1月6日12:00前将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及EXCEL电子版发送至493565374@qq.com。
附件:2023年寒假本科实习实验场所开放运行汇总表.xlsx
教务处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