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2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2〕29)相关要求,做好我校2022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实践教学部分)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的目的
全面反映学校基本教学状态,促进教学工作的规范管理与日常监督,实现教学质量常态监测。所采集数据将应用到高校生均拨款核算、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业认证及评估、教学质量分析及预警等各项工作中,数据填报后原则上不得更改。
二、数据采集的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数据采集工作,在认真总结、汲取2021年数据统计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基础上开展本年度工作。遵循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和详实性,客观反映学校实际情况。
2.由于填报数据间存在逻辑关联,表格填报顺序和提交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三、基本统计指标说明
1.统计时间:分时期数和时点数,时期数又分自然年和学年。
2.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财务、科研和图书信息按自然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3.学年:指教育年度,即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如教学信息按学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4.时点: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即2022年9月20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四、数据上报的要求
所有上报数据须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表格电子版按具体通知时间要求发送指定邮箱,电子版数据通过系统校验后再提交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以上材料电子版请发送到邮箱:182831729@qq.com,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2292292。
教务处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