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开展自治区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厅函〔2023〕51号),经有关单位推荐,学校党委研究同意,现将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推荐对象公示如下:
一、模范集体推荐名单:艺术与设计学院
二、公示时间:
2023年10月13日—2023年10月19日(5个工作日)
三、受理方式
1.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函、来信、电话等形式向学校党委统战办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我们对反映问题人员和内容将严格保密。
2.受理时间:
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公示受理办公室设在党委统战部,电话:0773-2233475。
党委统战部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