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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沙巴足球(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官网进一步规范教学单位绩效管理的办法(试行)》的通知(桂电人〔2021〕17号)

2021年07月19日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沙巴足球(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官网进一步规范教学单位绩效管理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沙巴足球(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2021719日 


沙巴足球(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官网进一步规范教学单位

绩效管理的办法(试行)

 

为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学校综合改革达到新深度,促进校院两级管理改革的细化及深化,进一步加强教学单位绩效分配及发放的规范性管理,按照《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及上级部门对绩效分配的有关规定,在《沙巴足球(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官网绩效分配方案(修订)》(桂电人〔201922号)、《沙巴足球(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官网校院人事管理办法》(桂电人〔201923号)等文件的基础上,对教学单位绩效分配及发放管理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明确绩效发放来源。本办法规定的绩效中绩效包干经费来源于人事处、教务处、科研院、发规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教学单位现有教职工、学生人数和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核拨的经费;年度考核绩效、校长奖励等绩效来源于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和学校事业发展情况确定核拨的经费;单位自筹经费来源需符合《沙巴足球(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官网二级学院创收经费管理办法》(桂电财〔20173号)的收入管理规定要求。

第二条加强绩效激励导向作用。绩效分配以岗位贡献大小为导向,在兼顾公平的同时充分体现“岗责适配、多劳多得、优岗优酬”的原则,发挥绩效的激励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

第三条完善绩效总量构成。教学单位绩效总量应包括学校核拨的绩效包干经费、年度考核绩效、单位自筹经费、校长奖励等绩效。单位自筹经费应涵盖创收经费、科研管理费、可用于绩效发放的专项经费、校内其它部门划拨的课酬等。

第四条统一发放项目名称。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学校审批后的绩效分配方案发放绩效,不得发放与现有文件及绩效内涵不相符、不合规的项目,不得另设项目、超范围发放。

(一)学校统一规定的一级发放项目:

1. 教学单位绩效包干经费的发放项目,包括基础绩效、培育绩效、教学提升绩效(包干)、科研绩效(包干)、学科绩效(包干)、其他绩效(包干);

2. 教学单位非绩效包干经费、各团队及个人奖励等所得发放的项目,包括教学提升绩效(教学奖励非包干)、科研绩效(科研奖励非包干)、学科绩效(学科奖励非包干)、其他绩效(非包干);

3. 年度考核绩效;

4. 校长奖励等绩效。

(二)教学单位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自行细化本单位的二级发放项目,该发放项目须与学校统一规定的一级发放项目内涵相符或相关;

(三)其他绩效(包干)、其他绩效(非包干)统称“其他绩效”。如出现不能归并至学校统一规定的一级发放项目,原则上,符合发放规定的可放入“其他绩效”中发放。放入“其他绩效”中发放的绩效额度不得超过学校下拨至本单位绩效包干经费总额度的10%

(四)教学单位自行细化的二级发放项目在发放绩效时须归并至学校统一规定的一级发放项目中,提交至财务系统发放。

第五条严格绩效发放审核。各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在发放绩效时要严格进行审核把关,具体审核发放如下:

(一)基础绩效由人事处根据各教学单位教职工校内岗位聘任结果和学校制定的参考标准进行核算,原则上按核算量的100%预拨,年底根据各教职工实际在岗系数由人事处进行结算;

(二)培育绩效、发展绩效(含教学提升绩效、科研绩效、学科绩效)分别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院、发规处进行核算,其中90%由人事处核拨到各教学单位进行二次分配,剩余的10%由人事处根据各教学单位年度及考核期考核结果进行结算;

(三)年度考核绩效由人事处根据考核结果核拨到各教学单位进行二次分配;

(四)校长奖励等绩效按学校相关文件标准执行,其中属于集体的奖励,由相关部门审核发放到二级单位进行二次分配;属于个人的奖励,由人事处统一发放;

(五)其他绩效中属于包干经费的按以上(一)、(二)的要求进行审核发放,属于非包干的单位自筹经费严格按照《沙巴足球(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官网二级学院创收经费管理办法》(桂电财〔20173)文件要求进行发放管理及审核。

第六条规范程序与流程。各教学单位的绩效分配方案的制定、修订、变动及发放程序须符合学校绩效分配文件的指导意见,原则上应在每年的上半年完成。具体程序如下

(一)成立教学单位绩效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教职工代表组成,研究制定绩效分配方案;

(二)教学单位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审议绩效分配方案;

(三)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审定绩效分配方案;

(四)教学单位审定后的绩效分配方案报送人事处审核及备案;

(五)通过学校审核后的绩效分配方案,应以教学单位的正式文件在单位内印发,且严格执行;

(六)教学单位年度绩效分配结果应在本单位内公开。

第七条保持合理分配区间。在适当区分岗位贡献大小的基础上,凡属教学单位二次分配的绩效应保持合理区间,原则上最高绩效水平与单位人均绩效水平应控制在3倍以内。

第八条指定专人负责。教学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绩效管理,建立绩效发放台账,用于明确分配的经费来源及去向,说明每一笔绩效发放的依据及事由。

第九条健全报备材料。教学单位应将绩效分配方案的制定、修订、变动相关过程材料及发放说明材料及时上报人事处备案,具体上报材料包括成立绩效分配工作领导小组材料、教代会和党政联席会的会议纪要、会议照片以及平时发放变动说明等与绩效相关的材料。

第十条严肃发放纪律。绩效包干经费预算下达后,教学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预算额度执行,坚持先预算后支出的原则,原则上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且各类支出应符合学校财务制度。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将不定期检查,依据教学单位绩效分配年度考核和发放情况,对执行不力的单位依规处理。

第十一条年薪制人员的绩效发放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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