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清明节”和“三月三”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4-04 浏览次数:53

各二级党组织、各二级单位,全体党员干部:

“清明节”、“三月三”双节将至,为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成果,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作风建设,努力营造健康稳定、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严明节日期间有关纪律重申如下:

一、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做到令行禁止

“清明节”、“三月三”是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的重要节点,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加强作风建设,对党员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防“四风”反弹回潮。全校党员干部要带头做到“十个严禁”: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访亲友等活动;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搞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或者低俗祭祀活动;严禁借举办追思会、茶话会、联谊会等名义用公款宴请聚餐、酗酒赌博、赠送礼品;严禁利用节日之机搞跑官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严禁借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款物;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严禁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用公款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以及为个人安排旅游、健身和娱乐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会馆;严禁向下级机关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另,严禁在岗期间饮酒,严禁酒后驾车。

二、自觉增强疫情防控意识,从严从实抓好校园疫情防控

各二级党组织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二级纪委履行监督责任,进一步从严从实抓好校园疫情防控工作。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自治区、桂林市和学校关于做好“三月三”和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的要求,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复杂性、艰巨性、反复性,并做好自我防护。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

监督举报电话:0773-2290659,邮箱:jub@guet.edu.cn


纪委办公室、监察室

20224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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