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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办公室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产业发展创新创业人才 (团队)奖励暂行办法》《防城港市党政机关 和事业单位人才待遇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自: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3日 17:46 浏览量:37

 

防城港市产业发展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加快构建产业高质量发展人才体系,以人才创新推动防城港市新质生产力发展,强化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和现代化临港工业城市建设的人才支撑,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防城港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防城港市本级引进,且在防城港市登记注册和依法纳税的生物医药、钢铁、有色金属、绿色新材料、粮油食品、健康食品、三新食品和特殊食品、医疗康养、电子信息、人工智能、能源、制造等产业领域相关企业。


  第二章  引进人才(团队)待遇

 

第三条  全职引进人才(团队)待遇

(一)创新人才(团队)

对企业全职引进自治区级以上重点产业人才项目(计划)的人才,一次性给予资金支持,其中给予院士及相当层次人才最高500万元;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及相当层次人才最高300元;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及相当层次人才最高200元; 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及相当层次人才最高100万元; 自治区特聘专家及相当层次人才最高50万元。按照人才层次,每人每月给予最高1万元工作补助,期限3年。在防城港市购买首套住房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购房补贴;暂不购买住房的每月给予最高3500元租房补贴,期限3年。以上相当层次人才团队引进的,再给予团队高500万元资金奖励,用于科技研发。

(二)创业人才(团队)

支持各类掌握重大科技项目领先技术、拥有一批符合防城港市产业发展导向和产业技术创新需求高新成果的高层次人才( 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我市创办科技型企业,核心技术人才持股比例不低于35%,一次性给予最高120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企业购置自用办公场所,可享受每平方米1000元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租赁办公场所自用的,前3年给予70%租房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产业高端人才

全职引进担任过世界企业500强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或中国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企业和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总部的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人才(不包括公司内部人员调动),每月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和1000元的工作补助,期限3年在防城港市购买首套住房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购房补贴;暂不购买住房的每月分别给予2500元、2000元、1500元租房补贴,期限3年。

全职引进具有正高级、副高级职称人才(不包括公司内部人员调动),每月分别给予最高2000元、1000元工作补助,期限3年。在防城港市购买首套住房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元购房补贴;暂不购买住房的每月分别予2000元、1500元租补贴,期限3年。

(四)技能人才

全职引进中华技能大奖或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每月给予4000元工作补助,期限3年;在防城港市购买首套住房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暂不 购买住房的每月给予2000元租房补贴,期3年。

全职引进全国技术能手、自治区级以上首席技师、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每月给予2000元工作补助,期限3年;在防城港市购买首套住房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暂不购买住房的每月给予最高1500元租房补贴,期限3年。

全职引进高级技师、技师,每月分别给予1500元、1000工作补助,期限3年。在防城港市购买首套住房的分别一次性给10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


第四条  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

柔性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带团队、带项目、带技术到我市开展重点产业技术攻关、项目合作和成果转化,每成功转化一项( 科技成果转化之日起三年内,新增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予最高50万元奖励。

 

 第三章  培养人才奖励和支持

 

第五条  产业人才提升奖励

全职引进的人才新取得正高级职称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在职获得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5000元;在世界级、国家级、自治区级技能大赛中获得奖项或名次的全职人才,按奖项金额1:1的比例给予奖励。

第六条  产业创新人才培养支持

新入选院士及相当层次人才给予每年20万元生活补助;新入选广西杰出人才及相当层次人才,每人每年给予30万元生活补助,连续发放5年;新入选八桂学者、自治区特聘专家及相当层次人才,每人每年给予20万元生活补助,连续发放5年;新入选八桂青年拔尖人才及相当层次人才,每人每年给予15万元生活补助,连续发放3年。

第七条  产业发展人才创新成果奖励支持全职引进人才对重点产业开展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应用,每成功转化一项( 即批量生产转化产品,自科技成果转化之日起三年内,新增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给予成果第一完成人最高50万元奖励。

 

 第四章  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支持


第八条  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和提升,给予首次获批平台的技术技能领衔人一次性奖励。

 一)国家级、自治区级医学实验室的领衔人,分别奖励50万元、20元,其他类型重点实验室分别奖励30万元、 10万元。

 二)国家级、自治区级技术创新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企业技术中心的领衔人,分别奖励30万元、5万元。

 三)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领衔人,分别奖25万元、5万元。

 四)国家级、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站等技能人才培养平台的领衔人,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

(五)国家级、自治区级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创业平台的领衔人,分别奖励20元、5万元。

(六)广西人才小高地领衔人, 奖励25万元。

(七)院士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专家服务站、广西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 三站一基地”的领衔人,分别奖励20万元、2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

 

 第五章  服务保障

 

第九条  服务机制

 一)就医服务。开通绿色服务通道,高层次人才每年享受一次免费体检,并优先安排就医服务。

(二)全面落实全职引进人才在调动入编、随迁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人才待遇。

(三 )金融服务。通过推出“人才贷”、“人才险”、“人才基”等金融产品等方式解决人才创业融资问题。

第十条  经费保障

本办法所需资金,由市本级财政承担。企业自愿提高奖补金额的,超出部分由企业自主承担。

 

 第六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  全市产业人才奖励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人才办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党委人才办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市人才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类人才和各项待遇需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认定。

第十二条  全职引进人才需签订5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工作未满5年辞职、调离、终止合同的,须退还已发放的所有待遇。

第十三条  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不可同时享受,如先享受租房补贴后申请购房补贴的,需从相应购房补贴中扣除已享受的租房补贴。享受购房补贴购买的住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第十四条  服务期内取消入选人才项目资格的停发相关人才待遇;如有未按相关合同(协议)履职、考核不称职、品行不正、违法违纪等情况的,需全额退还所有待遇。对弄虚作假骗取待遇的,终身禁止申报防城港市人才项目和待遇,按规定追究相 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给予的补助、补贴和奖励等均为税前所得。 

第十六条  本办法施行前引进的人才,按原政策享受待遇。

以上政策与我市现行其他政策出现交叉的,可按照“就高不就低、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 “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办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第十七条  各县(市、区)和各有关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或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人才办商有关部门承担。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2411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产业发展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奖励暂行办法》《防城港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才待遇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