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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2022-10-31 管理员  审核人:   (访问次数:4)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和《沙巴足球(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官网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桂电学〔2014〕15号)以及《沙巴足球(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官网国家“三奖一助”金评选指导手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总  则


(一)设立目的: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三)评审推荐对象:我院二年级及以上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生、专升本学生,其中不包括当年入院学生的专升本学生。

(四)评审小组职责: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学年度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二、评审推荐程序


(一)学院评审小组的组成

     1、根据学校文件在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成立学院评审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或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其他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辅导员组成,人数不得少于3人。由于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少,故直接由学院评审小组负责评审。

     2、学院评审小组名单确定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自动宣布成立。

(二)名额分配

由于我院每年的国家奖学金名额较少,在获悉每年学校分配的名额后,评审小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进行逐个评审,确定最终推荐名。(不分年级不分班别)

(三)申请与评选

1、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院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学习成绩优异是指在本学年学分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在全年级本专业排名位于10%,获得学校本学年优秀学生二等奖以上奖学金。如果学生的学分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中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在申请时要上交相关材料复印件。

(6)为全面量化考核评审推荐对象资格,我院特制定评审推荐标准量化评分表(见附件1)。


2、学院评审程序

   (1)学院根据学校评奖文件,按照本院实际情况分配名额,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填表。艺术与设计学院2016年度国家奖学金量化评分表(见附件1)和沙巴足球(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官网国家奖学金审批表(模板《国家“三奖一助”金评选指导手册》附件9)。

   (2)申请学生按照辅导员提供的范例要求认真填写,对不合格的申请表和量化评分表不予接收。

 (3)申请学生应在学校评奖文件下发后4天内(以学校文件落款日期为准)将打印的申请表递交给学院评审小组,以便按时间节点开展学院评议活动。

   (4)学院评审小组评选学院评审小组对每位申请学生逐个讨论后,形成一份评选会议记录材料(模板见《国家“三奖一助”金评选指导手册》附件3)。

   (5)评审相关事宜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3.公示

(1)对最终推荐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学生申诉。公示期间应该拍照存档,照片内容包括公示贴在公示栏的实景、学生查看公示的实景、在微信、微博、飞信、QQ群等途径发布的截图照,并打印放入存档材料。

(2)如公示结束后无异议,在公示结束后第二天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结果公布。公示结束后及时汇总报送文件并按要求整理成册,在文件规定时间内报送校学生资助中心。


三、发放、管理与监督


(一)发放

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目前教育厅要求国家奖学金一律转到学生银行卡上,不允许发现金,不允许抵扣学费,并将发放明细在校财务处主页予以公布。学生要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银行卡信息的收集。

(二)管理

为加强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我们特设立学生审计团队,确保上报的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提高评选工作效率。

(三)监督

为加强对学生的感恩教育引导他们合理使用奖金,杜绝吃喝浪费之风,学院鼓励获奖学生积极参与志愿者服务,回报社会。


四、附  则


(一)国家奖学金上报材料及存档材料整理实务见《国家“三奖一助”金评选指导手册》;

(二)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即日生效。

(三)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

艺术与设计学院2016年度全日制本科生国家奖学金量化评分表

学号:                 姓名:               专业:              联系电话:              日期:

序号

项目

得分

考核方法

自评分

核查分

思想品德(10分)

10

全日制本科生思想品德考核主要考核政治素质、品德修养、团队合作精神、遵守法律法规与学校规章制度情况和学术行为等方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全日制本科生,思想品德考核为不合格,取消国家奖学金评定资格:(1)受到国家和学校行政处分者生;(2)经查实有学术不端行为者;(3)受到学校或学院公开通报批评;(4)其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情况。

此外,对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者,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者,可放宽学分绩排名以及综合素质排名至专业30%以内。

学习成绩(45分)

专业排名(30分)

30

学分绩专业排名:2%30分;5%30X80%10%30X60%;(30%30X40%

综合素质排名(10分)

10

综合素质排名:2%10分;5%10X80%10%10X60%;(30%10X40%

大学英语等级(5分)

5

大学英语六级直接记5分,大学英语四级记3分。

科研能力(15分)

论文、著作、教材

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艺术类论文、著作、教材

15

(1)SCI、EI、ISTP、SSCI每篇10分,艺术类核心论文每篇5分,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满足以上条件者,可放宽学分绩排名以及综合素质排名至专业30%以内。(2)艺术类普通论文每篇3分,其他公开刊物每篇3分,著作、教材每本5分,本项上限5分满分。(必须为第一作者,需提供证明材料)

科研项目

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校级等

“科研项目”负责人记5分,其余成员记2分,本项上限5分;

科研成果

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校级等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可放宽学分绩排名以及综合素质排名至专业30%以内。“科研成果”、“授权专利”只计排名前三,分值分别占该级别得分10060‰30‰本项上限5分。

 

 

授权专利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

学科竞赛(15分)和体育竞赛(5分)

学科竞赛

15

(1)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可放宽学分绩排名以及综合素质排名至专业30%以内;

(2)获国家级奖项分值占比70%100%,获省部级奖项分值占比50%~80%,获厅局级奖项分值占比30%~60%,获校级奖项分值占比10%~40%;评审小组酌情而定,本项上限15分。

文体竞赛

 

5

(1)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或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获得以上奖励者可放宽学分绩排名以及综合素质排名至专业30%以内;(2)获国家级奖项直接记5分;获省部级奖项分值占比70%100%厅局级奖项分值占比50%~80%,获校级奖项分值占比30%~60%;评审小组酌情而定,本项上限5分。

社会实践(10分)

任职情况

5

(1)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可放宽学分绩排名以及综合素质排名至专业30%以内;并直接记5分;

(2)获省部级荣誉称号分值占比70%100%厅局级荣誉称号分值占比50%~80%,获校级荣誉称号分值占比30%~60%;评审小组酌情而定,本项上限5分。

(3)此项只对学生干部计分,学校及学院有关部门助理、助班、学长等不参与考核加分。

担任两个及以上学生干部的学生,只按最高加分计算。

获奖荣誉

5

参加学校(或上级部门)组织的各项课外活动(包括学术论坛其他活动)等并获奖(需要提供获奖证明)。学院可根据获奖级别进行量化打分,参照学科竞赛部分。

注意事项:
 
1)同一项荣誉只能取最高级别的奖项加分,不可重复加分,不同奖项的可叠加,但不能超过单项分值的上限;

(2)每一项获奖证明必须提供证明材料;

(3)学生自主申请,自主提供证明材料,如经核查发现材料有假,立即取消评选资格;

(4)申请学生必须获得本年度学校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并且学分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在全年级本专业排名位于10%。

自评总分:

核查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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